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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9-06-25 15:01  文章来源: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江北府发〔200939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赋予了重庆新的历史机遇。《意见》是重庆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的强力支撑,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工作纲领,是开启新阶段“加快”、“率先”发展航程的重要指南。全区上下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安排中,统一到贯彻落实“1595”发展思路上来,以百倍的努力抢抓政策机遇,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江北新的跨越发展。现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握重庆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机遇

(一)认清《意见》提出的新定位、新使命和新要求。《意见》出台,将重庆改革发展提升到事关全国改革开放、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和生态安全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层面。加快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路子,加快形成沿海与内陆联动开发开放新格局,努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有着重大意义。《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为主线,明确了试验区分阶段推进建设和改革分步骤突围的工作方向,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纲领性文件。

(二)认清《意见》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意见》涵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从改革和发展两个方面拓展细化了试验区建设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先行先试的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系统集成了若干政策措施,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路径、方法、支撑和保障。贯彻落实《意见》,必将促使重庆加快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更好地集聚资源要素和辐射带动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发展,走在西部对外开放的前列;必将为“五个重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推动重庆加快实施“314”总体部署,走上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之路。

(三)认清贯彻落实《意见》对江北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江北区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314”总体部署为主线,按照区委区政府“1595”发展思路,大力推动“三中心两基地”建设,力争实现江北经济社会的全面升级。《意见》与江北区有着很高的关联度,作为重庆市主城核心区,江北区在《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将直接受惠。

全区各部门、各街镇要立足新定位,把握新要求,认真贯彻《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化落实、用好用活各项配套政策;全区各级干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中统一思想认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接《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推动江北实现全面升级

(一)贯彻落实《意见》,要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意见》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的工作指南,也将对江北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单位要结合部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情况,巩固前期的学习成果,并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贯彻落实《意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认真组织《意见》学习活动,深入领会精神实质。

(二)贯彻落实《意见》,要与贯彻区委区政府“1595”发展思路相结合。“1595”发展思路是江北区以往发展思路的继承和发扬,也是江北区在新形势下谋划新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今后全区工作的重点。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与“1595”发展思路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江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着力保障《意见》精神的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责任机制,明确分工,全面推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将《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分解为90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江北区贯彻《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逐条逐句认真研究,认真思考如何对接、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对口衔接,狠抓工作落实,力争改革示范任务早启动、早突破、早出示范;相关政策早到位、早落地、早出成效;功能项目抓紧论证,有条件的争取早日批准实施,有困难的争取早日突破,争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意见》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解的各项任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本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岗位,具体工作方案于4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与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向市级对口部门定期汇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市级对口部门对江北区贯彻实施《意见》的指导,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察考核工作,实行贯彻《意见》情况月报制度。我区将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每月要定期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进度情况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将分别于年中、年末听取《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区政府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加大督查力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把阶段性督察与年度性督察结合起来,创新督察方式,提高督察实效。对贯彻实施《意见》有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乏力、落实迟缓的部门和个人要严厉进行批评甚至追究责任。

四、提振信心,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在《意见》学习贯彻中增强发展信心。通过抓《意见》学习贯彻,让全区干部群众掌握《意见》内容,了解中央和市委市府政策意图,增强全区团结奋进、率先走出经济“严冬”的信心。同时,抓住《意见》使重庆成为近中期市场关注热点之机,在对外商务活动中注意推介江北区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优势,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二)确保全年经济增长不低于13.5%。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全区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压力。要抓住《意见》出台机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1595”发展思路,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围绕年度增长13.5%的目标,立足“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关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急难问题、热点问题,加强动态跟踪分析,适时提出对策措施,遏止经济下滑势头,推动江北经济率先走出低谷并逐季回暖。

(三)积极抢占新一轮扩大内需政策先机。努力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投资,在扩大内需中稳住经济增长动力。要梳理《意见》相关政策,对接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国债投资政策指向,加强对口衔接。要根据《意见》的指导精神,按照江北区“五大定位”,争取相关功能性设施加快布局建设,落实服务业、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努力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四)扎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和“五个江北”等重点建设任务。围绕《意见》提出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保税港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科教文卫、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危旧住房改造等重要功能区、重点专项建设任务,对接我区“1595”发展思路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重庆市支持,争取一批项目提早实施。

(五)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细化完善专项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积极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城乡资源双向共进的互动机制,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生态、休闲、旅游、度假”为主题的现代都市农业。

贯彻落实《意见》事关江北区发展全局和长远,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大局意识,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投身到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中去,团结奋进,真抓实干,把《意见》条条落到实处,促进江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江北新的跨越。

 

附件:江北区《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北区《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和谐发展

1

继续对库区移民就业再就业实施资金和政策倾斜。将农村进城镇安置移民、城镇占地移民、生态屏障区及地质灾害避让移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区劳动保障局

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

2

配合做好三峡后续建设的编制规划工作,抓紧编制实施三峡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移民局

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旅游局、区交通局、鱼复五三镇

3

适时将工作重点转向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建立促进库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区移民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4

尽快制定落实消落区治理方案和相关措施,加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区移民局

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

5

加快推进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区国土分局

区移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二、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

6

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小区、良种繁育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扶持,加强畜牧业发展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区农林水利局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7

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提高单产水平,继续实施良种补贴等支持政策。

区农林水利局

财政局

8

开展“通村公路”建设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水泥(沥青)路建设。

区交通局

发改委、财政局

9

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区农林水利局

区质监局

10

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功能。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

区规划分局

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财政局

11

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三、老工业基地改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12

做大做强汽车摩托车产业,发展小排量、混合动力等节能环保型汽车、柴油车,推动零部件产业的优化升级。

区经委

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质监局

 

13

支持发展轨道交通和风力发电配套装备。

区经委

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科委

 

14

支持江北城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核心区,增强金融集聚辐射能力。

区金融办

区国资办

 

15

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区经委

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委、区工商分局

 

16

对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区发改委

区经委

 

17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

区财政局

区国资办

 

18

创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在融资、财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各项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

区经委

区工商分局

 

19

发展壮大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三大支柱产业。创建船舶制造基地。

区经委

区发改委、区科委

 

20

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商品储备基地、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构建现代物流基地。

区商委

观农贸、区发改委

 

21

积极支持“会展之都”、“购物之都”和“美食之都”的打造,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实现流通现代化。支持重庆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江北投资落户。

区商委

财政局、发改委、外经贸委

 

22

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现代旅游产品。

区旅游局

区发改委、区铁管办

 

23

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和重庆市在重点研发基地布局、支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科技和创新综合改革试验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研究开发、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

区科委

区发改委、区经委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24

探索建立比较完备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健全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区发改委、区科委

区金融办

25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营造集聚人才、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

区科委

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委

26

引进支柱型企业,发展产业集群,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区发改委

区经委,区外经贸委,港城工业园区、鱼嘴东部新城管委会、复盛产业园区管委会

27

落实对口帮扶开县相关工作,推进协助引进项目、援建标准厂房、对口扶持企业等工作。探索建立要素和收益共享的互利共赢发展新机制。

区对口办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28

配合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建设。

区外经贸委、区寸协办

区发改委、区国税局

29

积极配合设立“两江新区”。

区外经贸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编办

30

发展服务贸易,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加工贸易的转移。积极吸收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注重与外资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贸易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设立生产和研发基地,购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

区外经贸委

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

31

加强区域产业协作。引导西部企业利用重庆内陆开放型经济平台,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进东西部合作。

区发改委

区外经贸委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32

加快城镇供水工程及重点集镇防洪护岸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节水灌溉。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农业灌溉用水、防洪减灾的安全保障水平。

区农林水利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33

配合高速公路建设,实现“四小时重庆”和“八小时邻省”的公路通达目标。

区高指

区交通局

34

协助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

35

推进“三网融合”试点,支持建设直达国际的专用高速通信通道。

区经委

区文广新局

36

合理确定镇村供水价格,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保障水利良性发展。加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区物价局

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市政委

37

配合重庆市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核心区域。

区发改委

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

38

配合重庆市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

区交通局

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

39

加强港口、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的衔接,构建一体化交通换乘系统。配合重庆市开展综合交通体制改革试点。

区交通局、区发改委

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编办

40

加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后续工程建设。

区发改委

区经委

  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41

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做好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区经委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港城、东部新城、复盛三园区管委会

42

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等项目,争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助。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经委、区移民局

43

实施三峡库区绿化带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建设生态屏障区和生态保护带。加强重庆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保护好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工程。

区农林水利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4

逐步将重点区域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新造林纳入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通过多种资金渠道扶持低效林改造。

区农林水利局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45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减排工作机制,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区经委

七、发展社会事业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46

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配合重庆市做好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

区教委

区发改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事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47

城乡普通中小学师资配置逐步达到统一标准,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区教委

区发改委、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残联

48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重庆市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区卫生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

49

支持市中医院等市级重点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加强区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的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应急救治能力,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能力。扶持中医药发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政策。

区卫生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食药监局

50

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江北区率先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和应保尽保。

区劳动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

51

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重点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健全协作培养、分段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区教委

区劳动保障局

52

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

区计生委

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53

在重庆市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文物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展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室建设。

区文广新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

54

加快体育体制改革和大众体育发展。积极开发健身休闲和体育竞赛市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区体育局

区发改委

55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

区劳动保障局

区人事局

56

完善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统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区医保中心

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国资办

57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58

加强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对农村敬老院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区民政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59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城镇危旧房改造,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逐步将进城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

区房管局、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八、推进改革试验和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60

继续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区农林水利局

 

61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承包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

区农林水利局

区供销社、涉农街镇

62

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设立江北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区国土分局

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63

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原则,在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试行近两年增加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后几年相应减少年度指标的管理方式。

国土分局

 

64

协助江北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金融办

 

65

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及机制建设,探索发行用于市政基础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

发改委

金融办、财政局

66

争取在江北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金融办

 

67

争取期货交易所在江北设立当地优势品种的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争取在江北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

金融办、观农贸

发改委

68

支持开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金融扶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金融办

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69

积极与国际金融组织加强合作,探索并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示范项目。

发改委

财政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70

配合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安监局

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71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和比重逐年增加,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投入机制。

财政局

农林水利局、发改委

72

拓宽支农资金渠道,强化支农资金整合运用。

区财政局

农林水利局

73

加快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镇域经济。

区建委、

区新农办

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鱼复五三镇

74

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转移。

区科委

农林水利局

75

创新农工商合作、联营、一体化经营体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农林水利局

区供销社、区经委

76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尽快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

区国土分局

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77

加强土地整理工作,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区国土分局

 

78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区国土分局

区法制办

79

协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江北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区金融办

 

80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功能完善、平等竞争、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区劳动保障局

 

81

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化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基地。

区劳动保障局

农林水利局、区教委、区经委

82

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

区劳动保障局

农林水利局

83

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省(区、市)劳务合作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

区劳动保障局

 

84

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区建委

85

健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培育各类服务性民间组织。

区民政局、

区编办

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86

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制度,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区农林水利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

87

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实施重点领域的改革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确保专项规划与全国和重庆市规划相衔接,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发改委

级相关各部门

88

落实市有关部门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发改委、

新农办

级各相关部门

89

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程序性规范及推进机制。对具有突破性的改革试验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试验纠错机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引导改革试验积极稳妥推进。

发改委、

新农办

区级各相关部门

90

按照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尽快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街镇和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切实把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定期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发改委、

统筹办

区级各相关部门

 

 

 

 

 


 

 

 

 

 

 

 

 

 

 

 

 

 

 

 

 

 

主题词: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  国务院意见  贯彻落实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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