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发〔2009〕39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赋予了重庆新的历史机遇。《意见》是重庆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的强力支撑,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工作纲领,是开启新阶段“加快”、“率先”发展航程的重要指南。全区上下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安排中,统一到贯彻落实“1595”发展思路上来,以百倍的努力抢抓政策机遇,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江北新的跨越发展。现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握重庆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机遇
(一)认清《意见》提出的新定位、新使命和新要求。《意见》出台,将重庆改革发展提升到事关全国改革开放、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和生态安全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层面。加快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路子,加快形成沿海与内陆联动开发开放新格局,努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有着重大意义。《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为主线,明确了试验区分阶段推进建设和改革分步骤突围的工作方向,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纲领性文件。
(二)认清《意见》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意见》涵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从改革和发展两个方面拓展细化了试验区建设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先行先试的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系统集成了若干政策措施,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路径、方法、支撑和保障。贯彻落实《意见》,必将促使重庆加快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更好地集聚资源要素和辐射带动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发展,走在西部对外开放的前列;必将为“五个重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推动重庆加快实施“314”总体部署,走上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之路。
(三)认清贯彻落实《意见》对江北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江北区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314”总体部署为主线,按照区委区政府“1595”发展思路,大力推动“三中心两基地”建设,力争实现江北经济社会的全面升级。《意见》与江北区有着很高的关联度,作为重庆市主城核心区,江北区在《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将直接受惠。
全区各部门、各街镇要立足新定位,把握新要求,认真贯彻《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化落实、用好用活各项配套政策;全区各级干部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中统一思想认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接《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推动江北实现全面升级
(一)贯彻落实《意见》,要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意见》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的工作指南,也将对江北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单位要结合部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情况,巩固前期的学习成果,并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贯彻落实《意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认真组织《意见》学习活动,深入领会精神实质。
(二)贯彻落实《意见》,要与贯彻区委区政府“1595”发展思路相结合。“1595”发展思路是江北区以往发展思路的继承和发扬,也是江北区在新形势下谋划新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今后全区工作的重点。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与“1595”发展思路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江北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着力保障《意见》精神的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责任机制,明确分工,全面推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将《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分解为90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江北区贯彻《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逐条逐句认真研究,认真思考如何对接、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对口衔接,狠抓工作落实,力争改革示范任务早启动、早突破、早出示范;相关政策早到位、早落地、早出成效;功能项目抓紧论证,有条件的争取早日批准实施,有困难的争取早日突破,争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意见》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解的各项任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本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岗位,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与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向市级对口部门定期汇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市级对口部门对江北区贯彻实施《意见》的指导,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察考核工作,实行贯彻《意见》情况月报制度。我区将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每月要定期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进度情况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将分别于年中、年末听取《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区政府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加大督查力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把阶段性督察与年度性督察结合起来,创新督察方式,提高督察实效。对贯彻实施《意见》有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乏力、落实迟缓的部门和个人要严厉进行批评甚至追究责任。
四、提振信心,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在《意见》学习贯彻中增强发展信心。通过抓《意见》学习贯彻,让全区干部群众掌握《意见》内容,了解中央和市委市府政策意图,增强全区团结奋进、率先走出经济“严冬”的信心。同时,抓住《意见》使重庆成为近中期市场关注热点之机,在对外商务活动中注意推介江北区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优势,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二)确保全年经济增长不低于13.5%。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全区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压力。要抓住《意见》出台机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1595”发展思路,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围绕年度增长13.5%的目标,立足“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关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急难问题、热点问题,加强动态跟踪分析,适时提出对策措施,遏止经济下滑势头,推动江北经济率先走出低谷并逐季回暖。
(三)积极抢占新一轮扩大内需政策先机。努力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投资,在扩大内需中稳住经济增长动力。要梳理《意见》相关政策,对接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国债投资政策指向,加强对口衔接。要根据《意见》的指导精神,按照江北区“五大定位”,争取相关功能性设施加快布局建设,落实服务业、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努力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四)扎实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和“五个江北”等重点建设任务。围绕《意见》提出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保税港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科教文卫、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危旧住房改造等重要功能区、重点专项建设任务,对接我区“1595”发展思路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重庆市支持,争取一批项目提早实施。
(五)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细化完善专项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积极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城乡资源双向共进的互动机制,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生态、休闲、旅游、度假”为主题的现代都市农业。
贯彻落实《意见》事关江北区发展全局和长远,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大局意识,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投身到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中去,团结奋进,真抓实干,把《意见》条条落到实处,促进江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江北新的跨越。
附件:江北区《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