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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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11:40 文章来源:江北区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北区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江北区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江北区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创建,进一步改善我区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区领导和区级部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江北委办[2007]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7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和约束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政府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2007年,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行政效能监察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办公室、区计委、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物价局等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精简审批项目。配合市政府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及其附带收费再进行一次清理,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范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审批职能部门根据市级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过程的随意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一部分不需实质审查的行政审批项目改为事后备案,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三)创新审批方式。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局、计委、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共同探索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江北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建设领域实施立项、设计、规划、用地、验收“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确定区计委、建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作为五大环节的主办部门,重点探索并联兼容性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直接办件人员的培训。
(四)创新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接件、办件和监督相对分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
(五)推进审批公开。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方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进入审批服务大厅的部门在对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格式文本和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办事要件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继续推进审批人员、审批过程和审批结论公开等工作。
(六)区物价局进一步规范附带收费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取消的,收费要一并取消;没有收费依据或属于不合理收费的,收费一律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确需收取工本费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按合理成本征收,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培训考核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力求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做到依法审批。
(三)加强工作协调
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工配合,加强协调,共享信息;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审批督查。由区监察局、区行政效能监察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共同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国务院和重庆市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江北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予以公布,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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