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商新潮”行动签约引进52个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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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6 16:52 文章来源:江北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记者 杜佳芮)10月22日,江北区外经委负责人走进《阳光江北》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与市民围绕“聚商新潮”这一话题进行互动。
原音重现:一位市民通过热线电话询问,江北开展“聚商新潮”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果。
嘉宾解答:“聚商新潮”行动实施以来,江北区招商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绩。截至9月,我区共签约引进重大项目52个,比去年同期增长40%,项目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涉及工业、物流、房地产、商贸、金融、创意产业等各领域。另有在谈项目40多个,是去年同期的4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聚商新潮”行动的强力助推下,多家银行、证券等金融总部机构已相继入驻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形成了长江上游新兴金融中心的良好发展态势。
原音重现:市民徐先生打进热线电话咨询,与其他区县相比,江北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吸引投资者。
嘉宾解答:江北作为重庆主城核心区之一,在吸引投资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江北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口岸优势明显。而国务院为重庆量身定做的“3号文件”,对重庆有13个黄金定位,其中7个落在江北。在全市新一轮重大发展战略布局中,涉及江北区的就有江北嘴CBD建设、保税港区建设和两江新区建设等等。这既为我们引进了三家“超级开发商”,也为江北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吸引和支持企业的投资和发展,我区除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及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外,结合江北区的实际情况,前后出台了涵盖工业、商业、金融、高新科技、创意产业方面的支持政策。如果听众朋友还有具体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拨打江北区外经委招商科的电话:67731516。
原音重现:市民张女士来电表示,自己一位台湾朋友想在江北投资办企业,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嘉宾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台湾地区自然人或公司前来投资兴办企业,将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审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一些相关规定,投资总额在一亿美元以下的,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的企业,并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没有特别限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审批权限划归区外经委。
如果该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则投资者可在江北区外经委进行审批设立。若该项目超出区外经委受理范围,则须经过市外经委或商务部审批设立。投资者在江北区外经委审批设立必须经过几个流程,首先须到工商部门核名,再到区经委或发改委立项审核,然后到区外经委进行审批设立。如果听众朋友就具体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拨打江北区外经委外经贸科电话:677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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